蔣超良受賄案一審宣判,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據財新網8月29日報道,2026年8月2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蔣超良受賄案,對他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追繳在案的蔣超良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蔣超良利用擔任農行綜合計劃部主任,交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農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湖北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貸款審批、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億餘元。
按照這一披露,蔣超良腐敗案倒查了30餘年。據財新此前報道,蔣超良的弟弟、女婿等多位親屬同案被查,後續還有民企、金融圈人士或因涉蔣案而協助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