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紫荊勳章作為香港特區政府最高榮譽,授勳取向反映對公共價值的判斷。近年授勳名單集中在公務員、公職人員及法定機構領袖,予人「政治酬庸」之感。政府與社會值得深思,榮譽制度的真正價值,不是授予多少勳章,而在於社會願意尊崇甚麼樣的人物,榮譽制應是整個社會價值象徵,是社會精神典範。
二零二六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名單正式公布。本年度大紫荊勳章共授予三人,分別為行政會議成員陳健波、經濟學家劉遵義,以及銀行家林廣兆。大紫荊勳章作為特區政府最高榮譽,其授勳取向往往反映政府對公共價值的判斷。無論中西,授勳制度均歷史悠久,旨在樹立社會典範,即孟子所說的「頑廉懦立」,具有教化社會之意,而近年來,授勳名單集中在政府本身公務員、公職人員及法定機構領袖,容易予人「政治酬庸」之感,不利於授勳制度獲得社會認受性。
本屆三位大紫荊勳章獲勳者的核心背景均集中於金融、經濟與建制政界。陳健波長期服務保險業,並曾任立法會財委會主席;劉遵義專注宏觀經濟政策研究;林廣兆則長期服務銀行界。這三位大紫荊勳章獲勳者均在各自領域有長年貢獻,但其共同特徵也十分明顯:均與金融、經濟、建制有深厚關係。

香港現行授勳及嘉獎制度於回歸後建立,官方定位,是表揚對香港有卓越貢獻、長期服務社會或在專業領域表現卓越的人士,亦包括表彰英勇行為。提名主要由各決策局及部門提出,同時接受公眾提名,但公眾提名仍須交由相關決策局及部門按既定程序審議。
制度本身並無問題,不論中、西政府,社會榮譽均與政治貢獻、建制利益密不可分,然而近年的授勳制度和高級勳章的授予,越來越集中在退休高級公務員、公職人員、法定機構及政府治理網絡相關人士。久而久之,授勳制度容易予人一種「完成公共服務便順理成章獲勳」的印象,削弱榮譽本身的象徵價值與稀缺性。
到了今年,共有四百六十六人獲授勳及嘉獎。至於大紫荊、金紫荊、銀紫荊及銅紫荊四級勳章合共七十人,主要集中在約二十二人(約百分之三十一)來自公共行政、政府及法定機構;另有五人(約百分之七)屬退休紀律部隊高層。兩者合共約四成。

除公共行政及法定機構人士外,本年度紫荊系列勳章中,醫療、教育及專業界人士約佔兩成;工商金融及慈善界約佔一成半;文化藝術、體育、青年及社區服務界比例則相對有限。由此可見,本屆名單仍以公共治理及專業建制人士為主體,而文化、基層社區及民間公共服務代表相對不足。
若將視野擴展至其他地區的榮譽制度,便更能觀照香港現行體系的結構特徵。以中國內地為例,勳章多是國家級榮譽的象徵,但其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雖由國家主導,獲獎名單仍常包含農業、基層教育、扶貧等一線領域工作者。勳章之外,內地亦並行一套社會主義體制常見的「榮譽稱號」體系,各級政府均可對有突出貢獻的「小人物」授予榮譽。
作為香港榮典制度歷史參照的英國授勳體系,則呈現另一種平衡機制。英國高級榮譽同樣存在向資深政治人物及企業高管傾斜的現象,但大英帝國勳章體系不僅透過級別限額維持基層榮譽基數,更在二十一世紀改革後,設立按不同專業範疇劃分的榮譽委員會。就人數而言,官佐勳章(OBE)和員佐勳章(MBE)兩級每年的授勳人數分別不可多於八百五十八位和一千四百六十四位。在名額限制之外,榮譽委員會涵蓋藝術與傳媒、社區服務、教育、醫療、科學技術、體育等不同領域,使各界均有相當代表性。

這種結合數量限額與領域配額的雙軌制度設計,確保每年有大量名額穩定分配予各行各業人士。英國透過制度化地擴大基層榮譽覆蓋面,形成穩固底層架構,以對沖頂層榮譽集中所帶來的結構失衡。
兩相對照,香港不僅整體授勳名額總數與類別較少,最高榮譽名額亦極為有限。政府與社會值得深思,榮譽制度的真正價值,不在於授予多少勳章,而在於社會願意共同尊崇甚麼樣的人物,榮譽制應是整個社會的價值象徵,成為社會精神的典範。
榮譽制度的真正功能,並非只是獎勵過去,而是塑造未來。每一份授勳名單,都在向社會傳遞一種價值判斷:甚麼樣的人值得尊敬﹑甚麼樣的貢獻值得效法。如果最高榮譽長期集中於行政系統、法定機構及政經精英,會加強社會結構單一化;如果科研、文化、教育、基層服務、創新創業等不同領域均有代表人物獲得肯定,授勳制度便能真正發揮「頑廉懦立」的教化功能。


